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 838°c 2024-09-1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27

施行日期:2013-12-01

时 效  性:有效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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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的健康教育。

妇联应当针对女性特点,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工、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与促进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职工、青少年、妇女健康教育与促进的重点人群,各人群具有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和不同的健康问题,需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促进。

职工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职业危害预防、消除职业紧张、常见病防治和行为生活方式教育,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与促进。

青少年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内容主要包括人体生理解剖及生理卫生知识、心理卫生知识、一般卫生知识和行为习惯、生活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

妇女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内容主要包括妇女“五期”健康知识、科学育儿知识、家庭卫生管理、常见妇科疾病防治健康教育。

在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同时,还需要开展公民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普及,一些重大疾病的健康教育,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健康教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知识水平,促进行为生活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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