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李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小李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了批准。
小张下班后去朋友家聚会,聚会结束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但经调查小张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然而,由于小张并非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第一个案例中,小李完全符合在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所以能认定为工伤。而在第二个案例里,小张虽然也遭遇了交通事故且承担非主要责任,但因其并非在住所与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所以不能认定工伤。这提醒劳动者,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范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和处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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