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爱卫会应当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组织全社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本条是对各级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规定。
病媒生物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一般指人类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广义的病媒生物包括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鼠类,属哺乳纲啮齿目动物;无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昆虫纲的蚊、蝇、蟑螂、蚤等和蛛形纲的蜱、螨等。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主要指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生物。
病媒生物活动规律是指病媒生物的种类组成、生活习性、繁殖习性、数量季节变化规律、昼夜活动规律等生物学特征。病媒生物是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重要传染源,也给人类生产、生活、学习造成破坏、骚扰和危害。老鼠能传播30多种疾病,如鼠疫、钩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斑疹伤寒等,鼠疫被列为甲类传染病。蚊子最重要的生活习性是刺叮吸血,传播疟疾、乙型脑炎、登革热、丝虫病等疾病。蟑螂与苍蝇能携带痢疾、沙门氏菌、肝炎病毒等40种病菌病毒,传播多种疾病。因此,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预防和控制媒介生物性传染病、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其对人们生产、生活、学习的骚扰和危害,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病媒生物有其自然消长的规律和适应能力,控制技术要求很高,科学性很强,必须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各级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当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二是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密度变化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组织全社会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三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和网络,加强专业队伍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四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指导下级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五是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单项达标创建活动,落实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六是组织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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