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诚信建设方面的信息而建立的档案。实行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准确地记录信誉考核结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工作。其中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可以交由中介组织来完成。
企业诚信信息的有效利用也是很重要的。企业诚信信息应当作为公共信息,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作为市场信号,引导用户正确选择服务厂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弘扬正气,打击歪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当然,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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