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566°c 2024-10-24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1

施行日期:2019-06-21

时 效  性:有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旨

本条规定是对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环境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国家的相关规定也越来越严格。出于对社会、对人民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予以妥善处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回收、净化、再利用。比如,对于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应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保持环境整洁;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大家从更深的意义上来理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做好自身的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