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本条提出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换证的要求。
如过期未办理换证,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换证提交材料大致如下: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换证);
4、证件遗失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补证);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相关材料(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营运车辆、人员及运输安全生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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