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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公司离职一个月 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反馈给劳动监察大队的理由是我有未交接完的工作,但是我本人未接到需要再次交接的通知,并且当时已经进行了工作交接,而且已经签了离职交接单,公司内部线上离职审批和离职

网友景德镇-昌江区劳动纠纷 2024-11-29 16:49:07
问题描述:已在公司离职一个月 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反馈给劳动监察大队的理由是我有未交接完的工作,但是我本人未接到需要再次交接的通知,并且当时已经进行了工作交接,而且已经签了离职交接单,公司内部线上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已走完流程,请问应该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刘锡明律师头像
    刘锡明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9 16:50:47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孟俊钦律师头像
    孟俊钦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9 16:51:13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则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立案即可。
  • 柯金金律师头像
    柯金金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9 16:51:39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所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在离职时就其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 2、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也应当依法同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4、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均已完成工作交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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