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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需要赔付竞业协议的风险大吗

网友福州-长乐区劳动纠纷 2023-09-08 11:01:34
问题描述:本人即将入职新公司,与前司对比两家公司产品类型不同,新公司法务判定无竞争关系,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相似处。询问前司新公司是否属于竞业范围没有答复,让我提供相关资料后没有了回复。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入职后需要赔付竞业协议的风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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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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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文音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9-08 11:03: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若是对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符合以上规定,则有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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