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康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供法律帮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472°c 2024-09-28
导读:本案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犯罪案件。值班律师进一步梳理案情,仔细核对卷宗,重新确认涉案金额,并最终提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康某某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与杨某某和张某提供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给任某某(另案处理)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康某某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与杨某某和张某提供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给任某某(另案处理)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其中康某某在任某某使用其银行卡操作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认证,另外康某某还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康某某的银行卡涉及支付结算金额合计92.6万余元,均为已查明的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后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以康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拟对康某某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认为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为92.6万元,且系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检察院要求为康某某、杨某某、张某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通知后,指派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郭胜律师予以承办。在参与见证康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中,值班律师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后,询问康某某对案件事实有无异议。康某某提出其将银行卡交给任某某用于转账的涉案金额仅有不到5万元,转账结束后,次日其与杨某某、张某又到其它地方并将银行卡提供给其他人使用,但并没有提供刷脸认证。

值班律师听了康某某的陈述意识到,如果康某某所述属实,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涉案金额仅有不足5万元,而现指控的涉案金额为92.6万余元,会导致量刑畸重。基于此,值班律师要求暂停具结程序,并与已在等待区的杨某某、张某分别单独进行交流。在得到杨某某、张某相同的陈述后,值班律师又仔细查阅卷宗进行核对。在卷宗中,没有找到康某某银行卡涉案款项的转账全部是通过任某某或任某某一伙人所为的证据。根据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值班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查明康某某、杨某某、张某三人的陈述是否属实的建议并阐明了理由。承办检察官对值班律师的建议高度重视,决定暂停认罪认罚程序,并联系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

经复查核实康某某、杨某某、张某三人的陈述属实,康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涉案金额仅为3.6万元,同时还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为89万余元。值班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再次参与见证康某某的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并与承办检察官就康某某的量刑建议进行充分协商。最终以康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数罪并罚,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犯罪案件。值班律师进一步梳理案情,仔细核对卷宗,重新确认涉案金额,并最终提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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