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九级工伤赔付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607°c 2022-05-12
导读:工伤的出现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比较危险的行业是需要大量人员的,当然危险系数的高度也决定着它的工资是比较丰厚的。因此很多人宁愿冒险为了生活。那下边将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工人九级工伤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人九级工伤赔付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6);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6);需要注意的是,后两项须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领取。

二、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6.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三、工伤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全部内容了。建筑工人九级伤残是非常严重的,并且落下的病根会影响工人一辈子,所以赔付相对较高。如果您对建筑工人九级工伤赔付标准还有其它疑问的话,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律师哦。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大家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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