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先进场施工违法,这种情况属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一起建筑工程纠纷中,施工方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场施工,最终双方对工程价款等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等认定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参照相关约定对价款等进行了判定。
还有一个案例,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先进场施工,后被发现合同无效。但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参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了折价补偿。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未签合同先进场施工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实践中,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往来记录等,以便在可能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发包人也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施工方来说,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合同以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因合同缺失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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