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填表日期: _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占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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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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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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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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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其他持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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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
省(区 市) 市(地)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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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目的 |
一、上市:1.境内2.境外 二、发行股票:1.A 2.B 3. H4.其他 三、设立:1.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2.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4.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作企业 四、企业:1.兼并2.出售3.租赁4.破产5.结业6.产权转让 五、资产:1.出售2.转让3.出资4.出租5.抵押 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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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 |
整体或部分转让、出售、出资、出租、共用资产 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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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资产账面值及数量: 总资产 (万)元 其中: 机器设备万元原值万元台(套); 房屋建筑万元原值万元栋建筑平米; 在建工程万元项长期投资万元项; 无形资产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平米; 流动资产万元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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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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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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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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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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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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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件数: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收文日期: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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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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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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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国资部门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收文件数: 收文人: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包括:申报单位的其他上级单位盖章,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有关各方对评估立项,评估机构等问题的不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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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申报单位”指联合申报单位或不由占有单位申报时的申报单位;
2.“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指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
3.“产权其他持有者”指除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单位之外的其他产权单位;
4.表中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写附报。
2.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占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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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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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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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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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其他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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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
省(区 |
2023-04-28577
2023-04-27721
2023-04-26318
2023-04-25499
2023-04-24695
2024-11-07319
2024-11-07702
2024-11-07287
2024-11-07164
2024-11-0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