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申请单
第 号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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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鉴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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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盖章)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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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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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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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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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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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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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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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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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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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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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毛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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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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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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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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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名称、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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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生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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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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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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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编号[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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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自检结果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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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上的相容性试验[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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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它的适用性和使用方法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适合海上运输。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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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缺罐盖拧紧程度(扭力矩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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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占容器体积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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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货物缝口针脚密度(每10cm针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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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衬塑料袋袋口是否扎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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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外表清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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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垫圈、垫片的密封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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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对内衬塑料袋有无化学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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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报验时,申请单位应向商检局提供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正本。 [注二]危险货物生产厂为塑料容器和内涂料容器办理使用鉴定申请时,应向商检局提供经过六个月以上相容性试验合格的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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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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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申请单是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厂,在使用包装容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的文书。
商检机构接受申请后,经鉴定合格签发《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经营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港务部门凭此单安排危险货物装运出口,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若货物需分批出运时,可由港务部门在正本上逐批核销。
2023-04-21162
2023-04-20409
2023-04-03473
2023-04-01825
2023-04-01523
2024-11-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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