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1、生鲜供货合同纠纷:小方和kk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kk贸易公司没有按约定时间供应海鲜和水果。
小方经营一家生鲜超市,为了春节之前和春节期间有充足的海鲜和水果供应给广大顾客,小方提前数月向kk贸易公司预定了货物,并且签订了供货合同。由于kk贸易公司长期与小方合作,之前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小方十分相信kk贸易公司。但是没想到kk贸易公司这次没有按时发送货物,直到春节长假过半了,依然没有收到预定的货物。可想而知小方的生鲜超市损失很大。春节长假以后,kk贸易公司和小方联系,解释了没有按时送货的原因是货车在路上发生事故,延误了送货时间。
2、kk贸易公司想要继续履约,补发应该发送的生鲜。
可是小方认为,kk贸易公司延误发货的行为属于违约,已经给小方实际造成了损失,因为春节长假之前、长假期间与长假之后的生鲜价格有所波动。而且因为生鲜超市无货,在春节前后的超市几乎是停业状态,期间依然在交着昂贵的房租和员工们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补发货物并不能弥补全部损失。kk贸易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中写明的延期发货违约责任的条款,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由于小方是kk贸易公司的老客户,不想失去这个客户。所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kk贸易公司保证以后不会再延期发货,并且积极主动地补偿小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在以后的交易中,给小方一定的折扣。小方接受了这个调解结果。
二、《民法典》对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民法典》第58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当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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