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我国法律除了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借款合同,最高法还详细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规范,究其原因,就是实践中关于民间借贷存在纷繁复杂的可能性,从借款双方之间的血缘、拟制亲属关系导致很多事实法院需要进行推定,因为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本文就民间借贷中常见的两个法律问题“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借款吗?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吗?“,以法条加《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中收录的案例进行解读。
一、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借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16条基本确定,仅仅依靠转账记录,出借人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是在起诉后出借人需要针对借款人对这笔款项的抗辩进一步证明,这笔转账属于借款。在(2020)京03民终9244号案例中,原告(一家公司)提交了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借款给被告300万元,要求被告还款,而被告则拿出了《股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与原告存在股权买卖的事实,原告转账给自己的300万元均为股权注资以及之后因股权带来的个人收入。最终法院判原告败诉,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
所以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形下,原告起诉还款一定要将借款前后与被告发生借款事实的来龙去脉做好梳理,以应对被告。
二、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吗?
前文提到民间借贷因为借贷双方关系可能比较特殊,导致会存在一些“虚假“的事实,这也为民间借贷官司带来了审判上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我们以(2020)京02民终2853号案例对第15条进行说明,本案中原被告属于前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被告男方给原告女方写了一张借条,表示自己向女方借款25万元。但庭审中女方始终无法完整证明这25万元实际交付给了男方,其自述将近10万元是给的现金,这说法法院也并没有采信,而愿意就是双方的经济条件、男方是否有借款需要等等,都不足以支撑男方向女方借款25万元的事实存在。
这个案例就生动诠释了司法解释第15条:原告出借人必须完整证明自己的借款事实,有证据且有理由,被告借款方只需要就合理说明自己没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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