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资质做工程,在法律上称之为“挂靠”。
一、合同无效
针对挂靠,施工和发包方、转包方往往会签订一系列的协议,这些协议的名称大多是《建设工程分包转包合同》等名称,但依照法律规定,这些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可见,没有资质的情形下挂靠单位进行施工,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大概率是无效的。
二、挂靠下可以主张工程款吗?能要哪些?
合同虽然无效,但不代表施工方不能向发包单位主张工程款,具体主张方式,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的规定,要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当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施工方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即使验收不合格,在修复后可以验收合格,那么施工人仍然可以找发包方要工程款,只是工程款中要出口相关的修复费用。验收不合格并且修护后也无法验收合格,则证明施工方实际承建的工程无法达到客观要求投入使用,发包方自然不需要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对此发包方存在一定责任(比如其提供的图纸导致最终验收不合格),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工程验收不合格并且修复后也无法验收合格,施工方也可以向发包方主张一定的款项。
由于施工方和发包方实际签订的挂靠合同无效,所以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由对方支付律师费等条款,一般不被法院支持。
三、工程款我都应该起诉谁?发包方已经失信了怎么办?
实践中,施工方往往是与工程本身的分包方、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其承接的工程建设经过了层层分包、转包,与施工方直接签订合同的一方可能存在失信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可以在诉讼时起诉与此工程相关的其他“上游”发包方、转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所以说,施工方可以在诉讼中最先可以起诉工程最初的发包方、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两者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转包方,则也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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