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绑架,客观行为都表现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就产生了两个罪名的辨析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一)绑架罪
定义:以勒索财务等非法目的,实力控制人质。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遂标准:只要实际控制人质,即为既遂。
注意:是否提出不法要求、有无实际取得财物、满足不法要求不是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二)非法拘禁罪
定义: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如何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1.犯罪目的不同:
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己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以索要被害人合法债务为目的进行的绑架案件,一般只认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以非法拘禁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是实现主观目的的手段,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而非法拘禁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取回自己的财物,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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