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本条是关于给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处分的特殊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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