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367°c 2024-08-0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7-04-22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 效  性:有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生效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对不需要批准的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之日起生效。

对需要批准的行政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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