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339°c 2024-08-0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7-04-22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 效  性:有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如何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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