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本条是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的规定。
本条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一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符合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印发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江苏省地方标准《有害生物防止服务技术服务规范》;二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必须保障人身安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用药品是有毒有害物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人、非目标动物的中毒。因此,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中毒防范措施,防止误食误用等发生人身安全事件。三是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在使用杀虫药物时,应做到科学选择,剂量合理,按规程操作,提高药械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滥用、反复或过量使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病媒生物产生抗药性。同时,要注重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绿色环保、高效低毒的杀鼠剂和卫生杀虫剂,努力减少化学防制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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