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条内容如下: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本条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的业务范围。
鉴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特殊性,《规定》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单独列出,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体现出政府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许可条件,是在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因此,有能力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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