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02退伍回家,当时的政策是民政局给安排一个工作,但是当时没有给落实。在2019年的时候民政局给安排了一个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至今。就在这个月的9号,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丛这个月开始我的工资还有社保给我停缴。停缴的愿因是因为我在2016的冬天有一次交通肇事。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