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业主接手了我们,原单位结算工龄以n的30%赔偿给我们,没有达成一致,想问一下这种可以仲裁吗,另外我们每年次月6月会多发一个工资作为员工稳定奖,今年的正常应该明年6月发放,这种情况原公司是否应提前支付给我们?如果仲裁是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