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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签署愿意续签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也签署了合同续签意向书可以进行相关的仲裁程序吗

网友大连-中山区劳动纠纷 2024-11-26 14:40:57
问题描述:

本人的合同在2024年5月28日到期,在到期日前一个月时间,单位进行邮件通知续签合同意见书,本人也签署愿意续签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也签署了合同续签意向书,2024年4月27日人事部通知本人进行合同续签。合同续签后,本人询问续签合同是否已经走完盖章流程,需要把本人留存的合同书,人事部相关专员回复:原续签合同书,需要作废,需要重新按新合同版本续签!经了解,新版合同书关于工资条款修改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本人不愿意按新合同条款续签合同。2024年8月21日,单位给我发“劳动关系终止函”,但是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到2024年9月12日!我想请问,我可以进行相关的仲裁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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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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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1-26 14:42:37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续签的合同实质上降低了原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等待遇条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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