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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尚未停产停业就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网友石家庄-长安区劳动纠纷 2024-11-25 16:04:00
问题描述:1、公司未发布公告、未钉钉群通知,公司也未停工停产,是否能直接给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能否以为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2、目前国家法律对于企业的停工、停产期限是否有限制?企业是可以无限期的停工停产下去吗?公司如果通过这种方法拉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最终少赔偿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金额这种是否合法?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获得其赢得的赔偿? 3、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可以的话可以依据哪条法条?) 4、公司目前通过个别约谈员工的方式,裁员,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被约谈的员工工资均在4000左右,但是公司按照2500元/月进行补偿,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公司能否以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5、因为我们公司位置比较偏,在乡镇,离市区大概40-50里,入职的时候是说上下班有班车接送,(但是找不到之前的招聘信息了;)(我们公司属于南海新区,正常位于这个区域的公司都是有班车接送上下班)。但是本月22号起,突然停发班车,让员工自行想办法上班,这种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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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李昕泽律师头像
    李昕泽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5 16:05:40
    在没有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仅支付最低工资,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和工资支付规定。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主要是针对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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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颖慧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5 16:06:06
    1、公司不能未通知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2、国家对企业停工、停产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双方就降低工资标准没有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4、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不能算违法;5、提供班车一般属于职工福利,可能不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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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玉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25 16:06:32
    单位尚未停产停业就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尚未停产停业,而只是减少了工作量或工作时间,那么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和工作量支付工资,但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单位在尚未停产停业的情况下,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员工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确实有所减少。如果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没有减少,而单位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构成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单位停工停产是否可无限期停工停产下去? 关于单位停工停产的期限,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单位停工停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如果单位长期停工停产,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安排,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单位需要证明其停工停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违法停工停产。因此,单位不能无限期地停工停产。 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向员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或者停工停产的原因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如果单位停工停产的时间不满一年,但已经支付了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且员工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因此,员工在停工停产期间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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