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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前诉的案件没有对实体关系审理对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算重复起诉

网友萍乡-湘东区劳动纠纷 2024-11-07 12:11:30
问题描述:前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个人档案里缺少离职时的文件(应该归档的全部材料)特别是确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离职证明书。”被不符合“劳动争议”案由的范围,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后诉的请求为1、请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证明书;2、请求确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即确认除名或违法除名的法律关系;3、请求用人单位对未办理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转移。请问后诉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范围有否错?请问前诉的案件没有对实体关系审理对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算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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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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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1-07 12:13:10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重复起诉,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不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不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不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则不构成重复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会进行审查,如认为重复起诉,在裁定中会说明理由,对裁定书不服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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