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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如果换公司签合同,只要求我们降薪,我是否可以离开,并且获得赔偿

网友海南-同德县劳动纠纷 2024-10-26 12:03:34
问题描述:亲爱的同志,我在三年前考上市场局劳务派遣工作,跟我签订的劳务派遣公司是铁东兴东。但是因为公司招标没有投上,所以要求我们更换公司,公司是铁西飞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可能会面临重新考试。还会面临降薪600元,工作不变。两个月前,我与铁东兴东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其实已经到期了。这之后两个月有收到工资和社保。我想问一下,如果更换公司之后我还需要重新考试,重新签合同,和降薪。我是否可以离开,并且获得赔偿。如果我不离开,一直工作,是否可以不降薪。如果换公司签合同,只要求我们降薪,我是否可以离开,并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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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吕晓覅律师头像
    吕晓覅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26 12:05:14
    您好!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续签的,或者单位不能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续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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