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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小时20块每天十个小时工作了八天。超过了法律的规定。第八天工作完被辞退)能获得多少工资或赔偿

网友沧州-新华区劳动纠纷 2024-10-19 12:41:00
问题描述:每个小时20块每天十个小时工作了八天。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八小时超过的两小时应按1.5倍。并加班了三个小时我应该获得多少工资(没有签合同。第八天工作完被辞退)能获得多少工资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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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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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10-19 12:42:4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您所述的情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属于全日制用工,若是标准工时制度,则您一天的加班工资计算为:正常月薪÷21.75÷8小时×3小时延时加班×1.5。根据您被辞退的原因确定您能否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如公司无故辞退,您可以主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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