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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仍使用离职人员材料申请公租房,当事人如何维权

网友秦皇岛-山海关区房产纠纷 2024-09-12 16:45:17
问题描述:当事人于2023年2月已从原单位离职,未离职时将个人材料交给单位申请公租房作为单位员工宿舍,但当事人未等到房子交付并入住时,就已离职,离职时单位表示会尽快将离职人员材料替换成在职人员的,后续2024年9月当事人要申请住房补贴时,被告知名下有公租房不能申请,请问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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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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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2 16:46:57
    根据您的描述,公租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您可以向主管部门询问您名下的公租房是否真实存在。了解后如果真实存在,那您向其申请解除公租房名额,解除公租房后再继续申请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0〕66号)第4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省直有关机构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管理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公布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民政、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居民收入水平,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划定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中等收入线标准、资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 刘长浩律师头像
    刘长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2 16:47:23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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