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待岗工资、加班费、社保缴纳等问题
网友泰州-姜堰区劳动纠纷
2024-09-11 16:03:49
问题描述:2018年10月10日,我进入一家公司上班,然后一直未签合同,从事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2022年12月20日被通知放假,2023年2月20日回单位上班(放假期间没有工资),2023年12月11日被通知放假,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单位于申请人未签书面合同,未予以缴纳社会保险,且放假期间未发工资。申请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被申请单位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申请单位规定上班时间为9.5小时,每月3天休假。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到未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待岗工资和加班费吗?因为2023年12月10至2024年8月9日待岗期间每月工资,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能从2023年12月往前算吗?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公司的其他员工在上班我被动待岗算恶意放假吗?待岗期间能申请到全额工资吗?11个月的双倍补偿金的时效性是从我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或者补签合同时,往后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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