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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后辞退有赔偿吗

网友福州-鼓楼区劳动纠纷 2024-05-31 12:51:30
问题描述:

试用期一个月以后,七天内我通知我不需要这个岗位辞退我,是不是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一样应该提前30天通知。还有不交社保,她说我是负责社保不给自己交社保是自己工作的失职,但是入职的时候是人事经理叫我转正才补交社保。 试用期辞退我,我没有犯然后问题工作完成挺好但是就是突然辞退我。应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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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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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4-05-31 12:53:10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试用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以及依据,随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建议收集保留单位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据,后续和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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