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部工程包括: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装饰装修工程;
4、建筑屋面工程;
5、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
6、建筑电气工程;
7、智能建筑工程;
8、通风、空调工程;
9、电梯;
10、建筑节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