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等工程;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