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价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工程造价和单价应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审计人员应按照施工合同,现场勘察情况,实际工程量和工程单价情况等合理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