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人员钱某某故意杀人罪减刑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251°c 2024-10-16
导读:服刑人员钱某某,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9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某某现在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钱某某于2009年9月17日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于2012年6月14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和2018年12月28日被裁定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钱某某,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9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某某现在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钱某某于2009年9月17日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于2012年6月14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和2018年12月28日被裁定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

2021年7月14日,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西川监狱服刑人员钱某某所在分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钱某某提请减刑案。经研判,钱某某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据此,会议认为钱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对钱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月20日,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分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钱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大队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大队经审查,认为钱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作出同意监区对钱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2年2月9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大队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钱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3月17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罪犯钱某某减刑案件提请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呈报减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3月18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对钱某某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钱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完备、有效,作出同意提请钱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大队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4月12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刑人员钱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钱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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