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中午,湖南省澧县发生了一起命案,儿子郭某萍把父亲郭某荣打死了。因案情简单,很快就进入了审查起诉程序。2022年4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澧州律师事务所周华章律师担任郭某萍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人。2022年6月15日,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澧州律师事务所周华章律师担任郭某萍案一审阶段的指定辩护人。
承办律师第一次见到郭某萍就意识到了此案将困难重重。在看守所会见时,郭某萍与两位手语老师的沟通存在障碍,双方不能完全理解彼此表达的意思,承办律师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反应了这一情况。
承办律师通过阅卷了解到:郭某萍是聋哑人,与死者系父子关系。3月5日,郭某萍在家中遭到其父郭某荣无故殴打,一时恼怒,便来到屋外,找到一把锄头,而后持锄头返回屋内,朝正在躺椅上睡觉的郭某荣头部猛击两下,致郭某荣重伤后当场死亡。卷宗上证人证言提到,郭某荣长期家暴郭某萍,生活中稍有不顺心就对郭某萍非打即骂,而郭某萍对郭某旭却十分孝顺,事事顺从,挣的钱全部交给郭某荣管理。
阅卷后,周律师确定了自己的辩护提纲:1.厘清郭某萍的犯罪动机,2.了解案发后当地的民情民意,3.郭某萍主观恶性小,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随后,周律师多次来到郭某萍从小生活的地方,去了解郭某萍的人生经历和生活环境。郭某萍两岁时因患脑膜炎没得到及时救治成了聋哑人,母亲在其很小的时候,不堪忍受其父郭某荣的暴力行为而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郭某萍外祖家对父亲有怨恨,母亲失踪后就与之断了来往。郭某萍从小与父亲相依为命,但父亲却喜怒无常,家暴时有发生。郭某萍未上过学,也没上过特殊学校,不懂专业的手语知识,所以沟通存在障碍。郭某萍生活能自理,前几年在湖北武汉务工两三年,赚了十多万,有养活自己的能力,并且谈了女朋友打算结婚,但父亲郭某荣坚决反对,不准郭某萍结婚。2021年郭某荣犯了腿病,郭某萍一直在家照顾,但郭某荣嫌弃郭某萍照顾不周,扬言等他腿好了,要将郭某萍的腿打断。郭某萍人生艰难坎坷,却依然乐观向上为人坚韧善良,孝顺长辈,亲爱友邻,在村里有口皆碑,案件发生后村里人人都希望郭某萍能得到宽大处理。
了解了郭某萍的生平后,承办律师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并根据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郭某萍系聋哑人,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2.郭某萍与被害人郭某荣是父子关系,关系特殊,虽然在本案中郭某荣是被害者,但是在这长达三十多年的家庭关系中,郭某萍才是郭某荣家暴中的长期受害者。父亲郭某荣自身存在过错,且郭某荣已身患重病,将不久于人世;3.郭某萍犯罪主观恶性较低,惨剧发生后,赶到现场的目击者看到郭某萍在家门口拿着砖头猛砸自己的头,从郭某萍的人生经历、家庭环境和群众评价来看,可以确认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偶发性的激情犯罪,并非蓄意伤人;4.本案发生后并未引发民愤,相反,当地群众皆对郭某萍抱有极大的同情心,希望能对郭某萍从轻、从宽处理,能让他得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律师将4000多字文字材料和32名村民自发签署的《请愿书》、郭某荣亲哥哥代表近亲属签署的《刑事谅解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并递交到人民检察院,希望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能从轻、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就相关案情细节与公诉人进行反复沟通推敲,邀请公诉人到案发地走访,亲耳亲身去听去感受郭某萍的人生,最终,承办律师的观点获得了公诉人的支持。
2022年6月29日,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依法判决。人民法院认为郭某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同时,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郭某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点评】家庭暴力是现代社会的热点话题,因家暴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但家暴是家庭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的观点还是很难改变。本案中,郭某萍遭受郭某荣长达三十多年的家庭暴力,大家虽对郭某萍抱有极大的同情,却也只是在道德上谴责郭某荣,并不真正认为郭某荣违法。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本案中对郭某萍的量刑极大程度地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也体现了法律从业人员的温情。法律援助律师周华章,勤勉尽职,案情简单紧抓细节,不辞辛苦多次到案发地调查了解案件详情,多次与公诉机关进行观点的沟通交流,邀请公诉人到案发地去实地感受民情民意,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争取到公诉人的支持,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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