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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什么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同际竞争,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徇​...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询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询私舞弊,致​...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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