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抵扣的税款、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税款流失数额特别巨大等。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