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行为必须发生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例如,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事项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公民出境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作为真实的身份证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证件的内容处于相对方认识或者可能认识的状态。使用的方法没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单纯提供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的,不宜认定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单纯携带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也不属于使用。

    (三)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他人的身份证件当做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而使用

    违反身份证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显然属于盗用。盗用不是相对于身份证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对于验证身份的一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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