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
1、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4、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