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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什么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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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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