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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什么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员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二者对象相同,行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场所、财物等,因此,容易发生混淆,但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意图在于使其受到窝藏,即...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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