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国家对...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一)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七十二条[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