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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