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最新文章
更多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首页
>
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