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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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