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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