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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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