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说,邮政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首先,本罪侵犯...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认定本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相关法律法规]《邮政法》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