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刑法第185 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新文章
更多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骗购外汇罪
首页
>
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